12月19日下午,党委宣传部举办理论大讲堂第七讲,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教授应邀作题为“大学校园的法律意识与法治思维”的专题报告。全体在校校领导,副科级以上干部、党支部书记、讲师以上教师、政治理论课教师、学生辅导员300余人聆听了报告。报告主会场设在德馨楼D201报告厅,并在五台校区、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开设分会场进行同步视频直播。报告会由校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沈瑞林主持。
李友根教授从当前大学校园的热点事件出发,阐述了高校管理人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他指出,随着经济、技术和时代的发展,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大学校园面临新的环境、形势和要求,高校已经不再是象牙塔,而是与社会紧密联系。高校管理人员要勇于面对变化,积极调整观念,切实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李友根教授认为,在高校管理活动中,要明确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既要维护好学生合法权益,又要警惕过度维权;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还要确保决策程序正当;在规范和保障信息公开的同时,也应当依法做好个人隐私保护;要权衡好个案公平与制度公平之间的关系,在统一规则的情况下保证公平;要辩证地认识和理解“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尽量用缓和的方式来达到保护、爱护、培养学生的目标。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积极引导大学生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培养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理念。

(撰稿/宣传部 陈思宇;审稿/沈瑞林;摄影/何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