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南医大人〔2012〕1号)文件精神,按照《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遴选条件、资助名额、支持措施、遴选程序、培养期限、支持措施与任务、管理与考核等项目要求,详见《实施办法》。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从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我校中青年教师培养的大局出发,积极开展推荐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表》、《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汇总表》和附件(制定目录并单独装订成册,包括主持科研项目批复、论文首页、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入选人才工程相关文件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电子材料发至邮箱szb@njmu.edu.cn。相关表格至人事处网页下载。
2. 各单位是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的工作主体,应从一流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高度出发,围绕平台基地和学科建设目标,为入选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制定培养目标和计划,并在年度考核中根据培养计划和培养要求进行考核。
3.资助人选在培养期内,必须按照要求,制定具体目标,完成年度进展报告和终期总结报告。
联系人:陆铭 电话:86862023 。
附件: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表.doc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附件3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