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委、会、管、办、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附属医院:
为把学校建成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推进一流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名师”、“南京医科大学名医”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南医大人字﹝2013﹞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首届“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名师”、“南京医科大学名医”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条件
参见《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名师”、“南京医科大学名医”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南医大人字﹝2013﹞号)。
二、评选程序与步骤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于7月5日前,向所在学院或附属医院提出申请,填写推荐表格并提供相关辅助材料(包括申请表中的佐证材料)。
2.学院或附属医院推荐。学院或附属医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中应坚持标准,择优遴选,院内公示后,于7月10日前将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名师材料报送校教务处、南京医科大学名医材料报送校人事处。
3.专家评审。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初审,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提出拟推荐人选。评选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表彰。9月初,学校发文公布“南医名师”获奖名单,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三、评选工作要求
开展教学名师和名医评选表彰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教学和医疗工作,激励广大教师从事一线教学和医疗,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临床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评选,努力让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5.
推荐名额.doc
人事处 教务处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