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14号)要求,现就我省高校专家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省部、省属高校中,为江苏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一线优秀人才。推荐学校领导,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从严掌握。
二、推荐名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配省教育厅推荐指标38个。我校可推荐1-2名,各学院最多推荐1人。
三、推荐条件
在符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苏政发〔1999〕71号)规定的基本政治条件前提下,推荐人选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职院校实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长期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科技创新等方面成绩卓著,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教学科研成果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经省以上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
四、相关要求
1.请于2013年1月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2.推荐人选《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附件1,样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
3.推荐人选附件材料(1份),包括推荐人选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著复印件(论文复印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论著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主要章节);推荐人选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近年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附件材料须编辑目录,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
4.《省突出贡献专家申报人选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附件3)。
上述2至3项材料须按申报人员分别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在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附件4)。属机密材料必须注明。
联系人:史诚、邹志钢 联系电话:025—86862642
人事处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