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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部分中层领导干部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7
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
各院、部、处、委、办、会、馆、室、中心、公司:
    为加强学校管理,根据学校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公开选拔部分中层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方式与岗位
    1.校内公开选拔
    正处岗位(共7个):校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公共卫生学院党委书记、口腔医学院党委书记、药学院党委书记、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主任。
    副处岗位(共5个):口腔医学院副院长、药学院副院长、医政学院副院长、体育部副主任、二附院副院长各1名。
    2.校内外公开选拔
    正处岗位(1个):外国语学院院长;副处岗位(1个):明德医院副院长(业务管理)。
    二、选拔原则
    1.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3.党管干部,任人唯贤;
    4.严格程序,依法办事。
    三、岗位基本要求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策理论水平,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身体健康;
    2.一般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45岁及其以下年龄应聘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3.外国语学院院长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正处岗位一般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院(医院)副院长应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不超过55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正处级岗位要求现为我校正处级干部或任职三年以上(2009年12月底前任职)的副处级干部,或具备一定行政管理经验、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副处级岗位要求为我校现任副处级干部或任职三年以上(2009年12月底前任职)的正科级干部,或具备一定行政管理经验、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
    6.担任学院党委负责人的,应为3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
    四、选拔程序
    1.公布选拔工作方案;
    2.推荐与自荐。学校各基层单位及附属一、二、口腔医院可以组织名义进行推荐,同时组织中层干部、教学与科研骨干参与推荐,填写干部推荐表;另一方面,鼓励校内符合条件的同志自荐,填写干部自荐表,参与选拔,同一人只能填报两个待选岗位。对于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外国语学院院长和明德医院副院长(业务管理),既在校内组织自荐和推荐,也采取对校外发布公开招聘信息的方式,接受校外专家参加应聘。
    3.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对被推荐和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名单给予公示。对校外应聘人员另行考评。
    4.测评。对提拔任职候选人通过适岗评价、民主测评、考试等形式进行测评。
    5.确定考察人选。由党委常委会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充分讨论、酝酿,按岗位数1:2确定考察人选。由党委组织部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6.组织考察。组织部按党委确定的考察人选,组织差额考察,形成考察意见。
    7.确定拟用人选。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和考评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统筹考虑,差额票决,确定拟用人选。
    8.公示。党委组织部将拟用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
    9.任用。党委组织部下达干部任用文件。
    六、对因本次调整后形成的新空缺,在后续工作中完成补缺,基本要求、程序同上。
    七、时间安排
    12月底制定工作方案,并公布补充性中层岗位干部选拔信息; 15 日完成推荐与自荐; 18完成资格审查1月下旬完成适岗评价、民主测评、能力素质测试;2月下旬完成组织考察和任命;3月底前完成调整后空缺岗位补缺,整个工作结束。
    对校内外公开招聘岗位应聘者,根据情况安排相应程序。
    八、组织领导
    校党委领导,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纪委负责监督,相关单位配合。
 
附件: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