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委、会、办、馆、重点实验室、中心: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省财政厅决定开展省级部门、单位部分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并下发了文件。为使我校办公设备采购工作符合政府文件要求,尽量满足教学管理需要,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贯彻执行。
一、试点范围及品种
凡使用预算财政性资金购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包括一体机)均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二、试点时间。
2013年01月01日起,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每两个月集中采购一期,打印机每季度集中采购一期。计算机于年度单月10日前,打印机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将采购计划报校资产处物资保障科,在规定时间之后申报的采购计划,列入下一批次采购。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上报购置计划。
请各单位在2012年12月10日前,上报本年度电脑打印机的采购计划。
三、计划申报
各品种不同配置产品和相应的预算单价由省财政厅按照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处物资保障科随时将新的配置标准下发各单位。为方便各单位办理计划申报,校内仍采用原来的物资采购申请单(资产处网页表格下载),只需在“规格型号”栏填写选择财政厅确定的不同配置产品的品种(A或B、C、D、E);“经费项目”栏填写需要填写经费全称,和经费编码,其他不变。
四、货物验收
经过省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的货物,由中标单位直接送到学校各申请采购的单位,供货单位安装完毕后,申购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按要求进行验收,资产处和财务处根据验收单向省财政厅申请支付货款,由国库直接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五、其他
对确有特殊原因,集中采购产品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由省财政厅直接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单独采购。省财政厅将严格审核各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凡应纳入而未纳入应由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省财政厅国库处将不予支付货款。
特别提醒:凡急需采购计算机和打印机的单位,请于本月10日前报资产处物资保障科,10日以后报来的,均列入下年度第一次集中采购。
附件:
资产管理处
201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