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办〔2011〕8号)、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37号)文件精神,现就第四期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严格执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的规定要求(附件1)。增选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选拔对象中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不低于分配名额的25%。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取得的(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20日 )。
第四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在江苏工作三年以上的外籍人士可以申报,但需提供任职与纳税证明。
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二)选拔和推荐名额
由于省教育厅对高校实行限额申报,因此各学院推荐人选不得超过以下限额:
第一层次1名、第二层次4名、第三层次6名。
(三)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于12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1.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2份,附件二)和附件材料(1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所有证明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为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所有材料统一装至材料袋中,并贴好材料袋封面(附件3)。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附件4),《个人业绩汇总表》(只提供电子版,附件5)。
联系人:史诚 邹志钢 联系电话:025-86862642
附件:
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