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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0
各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南医大人〔2012〕1号)文件精神,按照《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决定开展首批“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遴选条件、资助名额、支持措施、遴选程序、培养期限、支持措施与任务、管理与考核等项目要求,详见《实施办法》。
    二、具体要求
    1.各学院(部)要从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我校中青年教师培养的大局出发,积极开展推荐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相关表格至人事处网页下载),电子材料发至邮箱szb@njmu.edu.cn
    2.学院(部)是我校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的工作主体,应从一流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高度出发,围绕平台基地和学科建设目标,为入选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制定培养目标和计划,并在年度考核中根据培养计划和培养要求进行考核。
    3.资助人选在培养期内,必须按照要求,制定具体目标,完成年度进展报告和终期总结报告。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