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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3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16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度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要求
    我校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8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8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1个。有关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师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
    1.已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非团队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已入选省有关部门实施的“江苏特聘教授计划”、“双创计划”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等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可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已入选“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人员不推荐申报,已在“青蓝工程”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同培养层次。已入选“333工程”第三层次和“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
    已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不推荐申报“青蓝工程”的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团队带头人不推荐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2.各学院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要尽量考虑学科分布,避免在同一个二级学科推荐2个及以上的情况。每个推荐人选只能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3年。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50%,所在学校配套50%。
    三、选拔条件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3.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优势学科,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4)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5)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
    (6)高校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四、选拔程序
    学院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学校经过评审确定推荐对象后,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如无异议,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需填写1份《推荐表》及1份《业绩表》,两份表格要详细注明近五年教学、科研项目、获奖、发表论文的情况(近五年以来所有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论文),《推荐表》暂不填写单位意见部分,学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申报人再根据有关规定正式填写《推荐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时间要求:2012年9月5日截止,联系人:邹志钢史诚。
 
人 事 处
2012年8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