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部、处、委、办、会、馆、室、中心、总公司:
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对部分中层岗位进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干部选拔工作的原则、干部任职条件、选拔基本程序参照南医大组(2011)61号文件执行。
2、岗位、职数及特别要求
| 岗位 | 职数 | 特别要求 |
| 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 | 1 | 中共正式党员 |
| 基础医学院副院长 | 1 | 专业技术骨干,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45岁以下需有博士学位 |
| 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 | 1 | 专业技术骨干,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45岁以下需有博士学位 |
| 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副主任、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 | 1 | 有一定的涉外工作经历或国外学习、工作经历;英语水平较高,具备流畅的口语沟通能力。 |
| 人事处副处长 | 1 | |
3、时间安排
(1)4月19日- 4月26日:进行组织推荐自荐。
(2)4月27日- 5月2日:完成资格审查。
(3)5月3日- 5月7日:完成适岗评价、民主测评,按1:3比例确定参加能力素质测试名单。
(4)5月8日- 5月15日:进行能力素质测试,并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5)5月16日- 5月21日:进行组织考察。
(6)5月25日前党委确定拟用人选,并进行任职前公示。
希望各级党组织积极配合,在校党委领导、纪委全程监督下,顺利完成干部选配工作,为学校各项改革和建设的推进提供必要的保障。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