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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中层干部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9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部、处、委、办、会、馆、室、中心、总公司:
    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对部分中层岗位进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干部选拔工作的原则、干部任职条件、选拔基本程序参照南医大组(2011)61号文件执行。
    2、岗位、职数及特别要求

岗位
职数
特别要求
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
1
中共正式党员
基础医学院副院长
1
专业技术骨干,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45岁以下需有博士学位
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
1
专业技术骨干,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45岁以下需有博士学位
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副主任、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
1
有一定的涉外工作经历或国外学习、工作经历;英语水平较高,具备流畅的口语沟通能力。
人事处副处长
1
 

    3、时间安排
    (1)4月19日- 426:进行组织推荐自荐。
    (2)4月27日- 52:完成资格审查。
    (3)5月3日- 57:完成适岗评价、民主测评,按1:3比例确定参加能力素质测试名单。
    (4)5月8日- 515:进行能力素质测试,并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5)5月16日- 521:进行组织考察。
    (6)5月25日前党委确定拟用人选,并进行任职前公示。
    希望各级党组织积极配合,在校党委领导、纪委全程监督下,顺利完成干部选配工作,为学校各项改革和建设的推进提供必要的保障。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