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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8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工委、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2012年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团苏委联[2012]4号)的有关要求,大力培养和造就青年英才,切实加强我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今年,我校继续从全校范围内选派2名团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按照《通知》的要求,我校选派2名团干部(含青年教师)参加挂职,其中涟水县团县委1名,河南省地级市的县(市、区)团委1名。
    2、挂职期限为: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3、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能适应派往地区工作环境和条件;
    (5)青年教师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兼任团内职务或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4、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考察,学校领导审批后报团省委,团省委统一抄送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5、挂职岗位:任河南省内地级市的县(市、区)及涟水县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认真了解情况。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区域内各类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的机会,扎扎实实开展基本国情调研和社会观察,深入了解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和部分区域的相对落后性,深刻理解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切实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增强对当代各种社会思潮的思辨、甄别能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推动团的工作。选派干部要指导、协调所在县级团委积极推进两新组织、民办院校建立团组织。要结合全团已有的典型经验以及本校的有关经验,向基层团组织进行介绍,并在当地努力培育若干个基层工作典型。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着力推动全团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省内挂职干部要围绕团省委落实省委“八项工程”的八项重点工作项目,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要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3、促进校地合作。挂职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技能优势,为挂职所在地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支持、项目引进等力所能及的服务。重点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通过大学生“科技支农”社会实践、培养农村青年科技带头人、援建乡镇科技服务站等途径,促进基层现代农业发展,并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履行高校服务社会功能。
    4、努力锻炼提高。挂职人员要珍惜基层挂职的经历,主动在挂职实践中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复杂问题处理能力以及谋划工作、创新工作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密切与基层和群众的联系,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炼意志品质、锤炼优良作风。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我校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福利待遇。
    2、原则上不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学校的职务予以保留,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4、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学校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5、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
    6、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为检验选派干部工作成效,挂职期满时选派干部要与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向团省委、省教育工委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7、挂职期间有关待遇按《关于调整江苏高校到县级团委挂职团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团苏委联(2011)44号)执行。
    四、报名截止时间:2月29日(本周三)16:00前,请填写好选派干部登记表,并将电子版发至校团委邮箱(twzzb@njmu.edu.cn)。
 
        校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校团委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