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委、办、会、馆、中心、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校园内安全平稳,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消[2011]280号)文件精神,和市、区“清剿火患”战役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清剿火患”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12日
二、检查内容与办法:
1、学生宿舍违章电器使用的检查
(1)《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之规定。结合近年全国高校学生宿舍违规用电引发火灾的实际情况,重点检查学生宿舍违规电器的使用和电线是否私拉乱接、老化及敷设不规范现象,充分运用各种手段,最大限度的消除火灾隐患,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这里所指的违规电器是指大功率电器及容易引发火灾的其它器具,常见的有:热得快、电暖气、电褥子、电吹风、电炉、电饭锅、电饭煲、电火锅、电热水壶、电炒锅、电磁炉、微波炉、电热杯、干鞋器、酒精炉、煤油炉等非寝室学习用电器具。
(2)宿舍区违章电器的使用检查由各学院年级办公室与物管部门联合自查。
2、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图书馆、食堂等重点防火部位消防隐患排查
(1)检查内容:包括各类电器的规范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与使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查、防火设施设备的检查等。
(2)上述重点部位按“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请各单位组织自查。
3、各类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1)检查内容包括施工中动火安全与电气设备的规范使用安全。
(2)上述单位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自查。
4、外来务工人员临时住所消防安全检查
(1)检查内容包括各施工单位工人、物管单位用工人员、各单位外聘人员的临时住所消防安全。
(2)上述人员的临时住所消防安全检查,按“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自查。
三、检查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清剿火患”安全检查活动,按学校二级消防责任书与三级消防责任书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结合“二节”(元旦、春节)的安排,制订检查方案并实施。检查小结报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
2、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需要学校整改的,及时形成材料报保卫处集中整改。
3、保卫处负责对全校消防安全进行抽查与督查,结合各单位检查结果形成本次活动的检查报告,上报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
保卫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