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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中层管理干部选拔招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9
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
    各院、部、处、委、办、会、馆、室、中心、公司:
为加强学校管理,根据学校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公开招聘选拔部分中层管理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校长办公室主任(兼校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图书馆馆长、基础医学院院长、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医政学院院长、护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医政学院副院长、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兼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副主任、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
    二、选拔原则
    1.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3.党管干部,任人唯贤
    4.严格程序,依法办事
    三、岗位基本要求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策理论水平,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熟悉高等学校工作和高等教育规律,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身体健康。
    2.一般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学院的院长应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院副院长应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岁及其以下年龄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3.任职年龄:不超过58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新提任的不超过55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正处级岗位要求现为我校正处级干部或任职三年以上(2008年12月底前任职)的副处级干部,或具备一定行政管理经验的国内外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副处级岗位要求为我校现任副处级干部或任职三年以上(2008年12月底前任职)的正科级干部,或具备一定行政管理经验的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校内提拔45岁以下的,一般应是处级后备干部。
    四、选拔程序
    1.公布选拔工作方案。
    2.推荐与自荐。各基层单位可以组织名义进行推荐,同时组织中层干部、教学与科研骨干参与推荐,填写干部推荐表;另一方面,鼓励校内符合条件的同志自荐,填写干部自荐表,参与选拔和竞聘。对于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学院院长和图书馆馆长,既在校内组织自荐和推荐,也采取对校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的方式,接受国内外专家参加应聘。
    3.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对被推荐和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名单给予公示。对校外应聘人员另行考评。
    4. 竞聘上岗。对任职候选人通过适岗评价、民主测评、能力素质测试等形式进行竞聘上岗。
    (1)适岗评价。根据工作实绩、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水平、任职经历、奖惩情况、年度考核、后备培养等综合评价,结果占竞聘成绩的45%。
    (2)民主测评。召开全校民主测评会,在全体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中对应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推荐。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工代表赞成票率在应聘者民主测评总分中分别占40%、60%。民主测评成绩占竞聘成绩的25%。对校外应聘人员,采用写实性的评价办法,不列入测评。
    (3)能力素质测试。由党委常委对应聘者进行能力素质测试。如同一岗位有3人以上竞聘,则由党委常委会根据适岗评价和民主测评情况确定3人参加能力素质考试。测试前,党委组织部公示参加能力素质测评者名单。测试成绩占竞聘总成绩的30%。
    5.专家委员会对校外应聘人员进行考评。对校外应聘人员由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考评。专家委员会由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学术专家代表组成。
    6.确定考察人选。由党委常委会根据竞聘成绩进行充分讨论、酝酿,通过差额票决的方法按岗位数1:2确定考察人选。由党委组织部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7.组织考察。组织部按党委确定的考察人选,组织差额考察,形成考察意见。
    8.确定拟用人选。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和考评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统筹考虑,差额票决,确定拟用人选。
    9.公示。党委组织部将拟用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
    10.任用。党委组织部下达干部任用文件。
    五、对因本次调整新空缺的中层岗位补缺,基本要求程序同上。
    六、时间安排
    11月底制定工作方案,12初在校内公布补充中层岗位干部选拔信息; 12月5 日~15日进行推荐与自荐;12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查;1月底前校外应聘截止;2月底完成适岗评价、民主测评、能力素质测试、校外应聘者考评;3月上旬完成考察和任用,同时对少量空缺岗位补缺,整个工作3月底结束。
    七、组织领导
    校党委领导,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纪委负责监督,相关单位配合。
附件: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