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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六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6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1﹞6号)精神,我省今年继续开展第六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简称“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我校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1.评选范围: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本(专)科生教学任务、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聘专任教师。
已获国家和省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
    2.评选名额:本届省教学名师表彰名额50名,我校限报1名候选人。因此,各学院最多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1.“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
    2.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3.其他条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组织推荐。各学院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向学校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宁缺毋滥。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会议评审,通过者作为候选人在校园网公示后上报。
    3.学生评价。学校组织学生(50名以上)对推荐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四、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认真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并按附件2要求认真准备推荐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2.请各学院于5月3日前将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相关材料(含电子版)送校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洪宇,联系电话:86862642。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