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技司[2010]396号文件要求,现将教育部2010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⑵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⑷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⑸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⑹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4.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5.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各学院限报2名,学校汇总后根据教育厅分配名额择优申报。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2010年12月8日前将《申请书》1份及附件材料(包括个人业绩汇总表)报至人事处。电话:86862642。联系人:洪宇
附件:
人 事 处
201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