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科学制定“十二五”住房保障计划,南京市政府决定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京市房改办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作为调查对象可填报调查表
一、条件:
1、具有城市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人均收入低于本市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口支配收入80%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即1700元/人•月)
2、新就业人员指大中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指非就业地户籍,在就业城市内的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填表要求:
1、城市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指具有城市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即1700元/人·月),被调查人于6月15日后可在指定网站填写一份电子表上报,(www.njfcj.gov.cn),同时打印一份送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科,填写单位意见后,由资产处统一上报市房改办;
现住房性质:只选其中一项;住房保障意愿:只选其中一项;
2、新就业人员指大中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被调查人于6月15日后可在指定网站填写一份电子表上报,(www.njfcj.gov.cn),同时打印一份送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科,填写单位意见后,由资产处统一上报市房改办;
3、外来务工人员指非就业地户籍,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被调查人于6月15日后可在指定网站填写一份电子表上报,(www.njfcj.gov.cn),同时打印一份送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科,填写单位意见后,由资产处统一上报市房改办;
与户主关系为(1)配偶(2)子女(3)父母(4)岳父母或公婆(5)祖父母(6)媳婿(7)孙子女(8)兄弟姐妹(9)其他;
4、户籍说明:本市户籍是指拥有十一区两县户籍的公民,外地户籍是指非本市户籍;
5、性别(1)男(2)女;
6、年龄为周岁;
7、文化程度(1)未上过学(2)扫盲班(3)小学(4)初中(5)高中(6)中专(7)大学专科(8)大学本科(9)研究生及以上;
8、个人年收入指个人通过单位取得的劳动收入;
9、家庭年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收入总和;
10、填报“南京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的家庭所有成员要提供“住房与保障证明”方为有效。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地区(县)房保办可开具“住房与保障证明”。
11、咨询电话:84221312、84221322 三、填表时间;
2010年6月1日─2010年7月25日
资产管理处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