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附属医院:
为加强学科和导师队伍建设,经研究,2009年继续开展博士生导师及科学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导师遴选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依据《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组织2009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二)审核新增导师,应从学校学科建设的全局出发,遵守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学位授权点、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优化、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原则。
(三)遵循“按需设岗、坚持标准、择优聘任、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新一轮遴选,使学位点建设、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招生与社会需求以及学校发展的目标适应。
(四)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五)自2009年起,导师遴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2010年不再进行导师遴选工作)。
二、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一)
三、遴选程序
(一)博士生导师遴选
1、申请人通过学科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导师申报材料;
2、学院(附属医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一审查材料并予以初审;
4、研究生处审查个人申请材料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材料,组织校外同行专家盲审(2008年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者除外)及公开答辩;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博士生导师资格。
(二)科学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
1、申请人通过学科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导师申报材料;
2、学院(附属医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一审查材料并予以初审;
4、研究生处审查个人申请材料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硕士生导师资格。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于11月5日之前将经由学位评定分委员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的导师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二)和汇总表(附件四,包括电子版)一并报校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附件:一、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
二、200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报材料及要求
三、申报导师资格材料封面
四、2009年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五、科学学位博士生导师遴选申请表
六、科学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申请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