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09〕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9〕11号)精神,现就我校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省人才办拟在全省增选“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500人左右。因本次增选数量较少,我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名额为4人。
二、请各学院根据省人才办通知要求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苏人发〔2006〕3号),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拔条件和标准,做好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本次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为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奖年份要求为2007-2009年。
三、请各学院于5月21日前将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的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学校人事处(申请书中同行专家意见暂不填写),由学校讨论决定推荐人选后,再准备材料上报教育厅。
联系人:洪宇 联系电话:86862642
附件:
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doc》
2、《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doc》
3、《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doc》
人事处
200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