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人才激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南医大人〔2017〕6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首批南京医科大学“天元学者”、“天元青年学者”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岗位和聘任方式
此次聘任岗位包括天元学者岗位和天元青年学者岗位,聘任方式采用认定制。聘任条件、培养期限、岗位待遇和管理考核要求,详见《实施办法》(附件1)。两院院士直接聘任至院士岗位。
二、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应聘条件的教师,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天元学者”“天元青年学者”申报书》(附件2)并报校人事处。
(二)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认定,确定拟聘人选。
(三)校务会审议确定聘任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
(四)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南京医科大学人才激励计划聘任合同。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申报人员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天元学者”“天元青年学者”申报书》,制定的五年聘期岗位目标任务应不低于《实施办法》中确定的相应岗位目标要求,同时上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才项目聘书或发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请申报者于12月21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校人事处。联系人:曹丽丽、史诚;联系电话:86869128;电子邮箱:szb@njmu.edu.cn。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人才激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 :南京医科大学“天元学者”“天元青年学者”申报书.doc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