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范围为校本部和附属医院在职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二、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要认真贯彻“整体规划、总量控制、按岗聘任、循序渐进”的原则,强化二级单位的管理意识和职能,通过职务聘任工作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师资队伍素质,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中级职务聘任以岗位任职条件为主要依据,不限定岗位数量;高级职务聘任除严格执行任职条件外,还受岗位数量限制,岗位设置具体办法如下:
(一)教师系列
学校根据各学院、附属医院师资队伍现状和建设规划、学科布局、人才培养任务、医疗服务水平等,结合当年申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高级职务岗位数。
(二)教师以外其他系列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
此类别高级职务比例为在岗人数的30%~35%。
2.教育管理研究类
此类别高级职务比例为在岗人数的20%~25%。
3.出版、卫生类
此类别高级职务比例为在岗人数的25%~30%。
4.其他类
实验、医技(护理、药剂)、图书、档案、财会、工程等类别高级职务比例为在岗人数的15%~20%。
三、任职要求
2017年度教师、实验技术职务聘任按照南医大人〔2010〕30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任职条件(修订稿)>的通知》中有关任职条件执行。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在受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条件按照《关于印发<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和< 南京医科大学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南医大人〔2016〕16号)的规定执行。
其余类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按各有关厅局的要求执行。
现就教师任职要求中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一)任职资历要求
所有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师申报教学职务,原则上须从事临床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承担临床教学工作的平均年工作量不低于20个理论学时。
对2011年及以前成为学校附属医院或临床医学院的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附属脑科医院、附属南京医院、附属儿童医院、附属无锡人民医院、附属无锡第二医院、附属常州第二人民医院、附属淮安第一医院、鼓楼临床医学院、附属妇产医院、附属无锡妇幼保健院、附属苏州医院、附属无锡精神卫生中心、附属肿瘤医院、附属杭州医院、附属明基医院、附属上海松江中心医院、附属江宁医院、青岛临床医学院、附属常州妇幼保健院、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附属眼科医院、附属江苏盛泽医院、附属友谊整形外科医院(以下称“老附属医院”,不含学校编制人员),申报教师职务者其低一级教学职务任职时间与校本部教师要求相同,即:申报教授职务时其副教授职务必须任满五年,申报副教授职务时其讲师职务必须任满五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讲师职务必须任满两年。此外,还应取得同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对2011年以后成为我校附属医院或临床医学院的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金陵临床医学院、上海东方临床医学院、附属逸夫医院(以下称“新附属医院”,不含学校编制人员),申报教师职务须取得同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并任满两年。
(二)学历学位要求
执行南医大人〔2010〕30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任职条件(修订稿)>的通知》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规定,除体育学科外,申报教授职务者必须具备博士学位,申报副教授职务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
(三)业绩成果要求
执行南医大人〔2010〕30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任职条件(修订稿)>的通知》中有关各级各类职务任职的业绩成果要求。
(四)其他
1.设立教授评审特别激励推荐通道。
对专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无论有无副教授职务以及副教授任职年限长短,凡达到现行文件中的“破格条件”(年限除外),或是达到正常晋升教授的任职条件(年限除外)且其中至少有一项特别突出的业绩(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二,并须在我校成员中排名第一;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重大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或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CNS主刊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排名第一)、专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CNS子刊通讯作者(排名第一)等,可以申请进入教授评审特别激励推荐通道。
2.关于境内外研修要求。
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50周岁的,不作境外研修的要求。
至2016年12月31日,未满50周岁的,受聘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者原则上须有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研修经历;公共学科可以是境内一流大学研修经历,时间要求同上。凡有连续一年及以上援边、援外经历的,所在学院结合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医疗服务等实际,认为其具备职务聘任资格的,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则“援边、援外经历”可以认同满足“境内外研修经历”的要求;援边、援外经历未达到连续一年的,不予认同。
3.有一年及以上援边或援外经历者,在职务聘任时可放宽1篇文章或1项课题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等职务的任职要求。
4.根据南医大校(2017)12号《关于印发< 南京医科大学兼职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1978年1月1日(含)后出生以及至2017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进校(医院)工作满4年的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专任教师在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有一年及以上兼职班主任经历且考核称职。此后进一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做此要求。年满40周岁的专任教师或专任教师以外人员具有一年及以上兼职班主任经历且考核称职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情况下适当优先。
5.自2017年起,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做要求。
6.关于职称转评和职称认定。
已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新进人员(包括公开招聘、调入或二级单位引进等),涉及职称转评(已有专业技术职称不属于我校所设职称系列)或职称认定(已有专业技术职称属于我校所设职称系列)的,凡达到我校相应系列同等级职称任职条件,即予转评或认定。
四、政策预告
1.自2019年起,至申报年度前一年的12月31日,未满50周岁的,受聘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时,须有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连续一年及以上或两个半年累计的研修经历;受聘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时,须有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研修经历;公共学科教师可以是境内一流大学研修经历,时间要求同上。同时,不少于连续一年的“援边、援外经历”,经学院研究同意并提交学校审议通过,仍可以认同为满足“国内外研修经历”的要求。
2.自2019年起,不再接受我校临床医学院且同时为其他高校附属医院的教师申报教学职称,只采用认定制,即在所属高校获评教学职称后,承担我校教学工作并达到我校相应教学职务任职条件的,经临床医学院推荐,由学校认定相应教学职务。
五、关于重新申报
2016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申报人,若确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确有提高,并能提供评审否决之后的新成果,可重新申报,否则不得再次申报。对于连续申报两次未通过者,暂缓一年申报。
六、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二)资格审查和(三)同行专家鉴定等环节已另文通知并完成。
(四)各二级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由各单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教师组成,原则上人数应不少于9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并报校人事处备案(已上报过的除外)、对本单位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以及评审推荐。
本程序在5月25日前完成。
(五)民主评议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其他类别申报人按照有关厅局的要求填写。申报人所在学系(教研室、科室、党总支)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5人,申报人作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相关单位在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本程序在5月25日前完成。
(六)确定岗位数额
人事处与各单位在充分酝酿、积极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各类高级职务的岗位数。
本程序在5月25日前完成。
(七)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评审推荐
校本部各学院、直属附属医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全面考察本单位教师和实验技术类职务申报人的知识面、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效果、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及发展潜力等,同时结合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对申报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在院内公示一周后,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提交。
非直属附属医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向校学科评议组提交中级和副高级职务推荐人选,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提交正高级职务推荐人选。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申报人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审查小组推荐至校学科评议组。
其余类别的申报人由人事处统一在校内公示一周后,由所在单位推荐至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校教学委员会组织教学特别推荐评审,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提交。
本程序在6月6日前完成。
(八)校学科评议组评审
非直属附属医院中级和副高级职务推荐人选由校学科评议组进行会议评议,评议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推荐中级和副高级职务拟聘人选。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申报人由校学科评议组进行会议评议,评议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推荐中、高级职务拟聘人选。
本程序在6月16日前完成。
(九)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
对校本部各学院及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提交的全部正高级职务申报人,组织特别聘任推荐评审。
对我校无评审权的医技、出版、卫生、图书、档案、财会、工程等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申报人进行特别聘任推荐评审。
对校本部各学院及直属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提交的副高级及其以下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结果进行审核议决。
对非直属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提交的副高级及其以下教师职务聘任的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议决。
本程序在6月23日前完成。
(十)拟聘人员公示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通过的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本程序在6月30日前完成。
(十一)报省教育厅备案
对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本程序在7月7日前完成。
(十二)学校发文,颁发聘书,签订合同
学校发文聘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颁发聘书并与相关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程序在8月31日前完成。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及要求参见《南京医科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操作指南》,请按要求填报。
八、申报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缴纳部分评审费用,申报正高级职务需缴纳1000元、副高级职务800元、中级职务200元,其他费用由学校承担。重新申报者如不再进行同行专家鉴定,只需缴纳一半费用。各单位登记造册并将评审费用统一缴至学校财务处(请注明“×××单位职称评审费”),发票复印件和缴费名册交人事处师资科。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诚,曹丽丽
地 址:江宁校区德馨楼A213室
电 话:86869128
邮 箱:szb@njmu.edu.cn
十、监督电话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86869060。
十一、其他
本文件中涉及所有规定、办法等文字材料请见人事处网页“职务聘任”,网址http://rsc.njmu.edu.cn。
附件:2017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下载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