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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8

各类科研实验室、研究中心、基地: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科【2016】8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构建平安校园,现将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

  二、检查内容:参照下发附件1《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进行自查,逐一核对,完善补缺。

  三、时间节点:

  ①2016年9月15日前将附件3《科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报送资产处办公室。

  ②2016年9月25日前完成自检,将附件2《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报送资产处办公室。电话:86869281。瞿老师。EMAL:sysglk@njmu.edu.cn。

  名称解释:科研实验室定义是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

         资产管理处
2016-9-8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