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接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通知要求,为表彰在发展与我市友好交流合作、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同胞,充分调动他们积极性,扩大南京对外影响,市政府拟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同胞,授予2016年度“南京市荣誉市民”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依据《印发关于授予外国人“南京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1994]5号)要求,推荐对华友好、热爱南京,为我市建设“四个城市”和发展“五型经济”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同胞。
二、请将所推荐的“南京市荣誉市民”人选事迹材料,按照“南京市荣誉市民申报表”(见附件)要求填写,并于4月25日前将文字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周栎,电话:86869116,电子邮箱:zhouli@njmu.edu.cn。地点:江宁校区德馨楼A226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4月13日
南京市荣誉市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