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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5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有关规定,我校将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一)先进集体:我校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二级单位或学系、教研室等。

  (二)先进个人:分“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三类,其中“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另行布置。

  二、推荐名额

  各二级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优秀教育工作者1-2名(其中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教学名师1-2名。

  三、评选范围、评选条件

  见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附件2:《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个人条件自愿申报,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会议,根据各单位推荐结果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名单,报校常委会或校务会审议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一周,如无异议,由人事处报教育厅。

  五、推荐材料

  (一)先进集体

  1.先进集体申报表;

  2.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三)教学名师

  1.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表;

  2.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三类先进个人中的一类,不可兼报。

  (二)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地址:江宁校区德馨楼A209室,联系人:陆铭,联系电话:86869123,电子邮箱:mlu@njmu.edu.cn。

  七、其他说明

  (一)担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二)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三)曾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教学名师评选。



  附件:

附件1:苏教人﹝2016﹞9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评选办法.doc

附件3: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4: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5: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

附件6: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7:教学名师申报表.doc

附件8:教学名师推荐对象汇总表.xls

南京医科大学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