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南京市现有一批保障性住房,可提供给新就业未满5年和外来务工人员,请各部门做好统计工作,于12月2日前把名单报给房产科吕蓉,联系电话:86862697。 附件: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规字【2015】1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部分内容.doc
资产管理处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