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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2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机关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从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精神,现就各单位、部门编制2016年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研究,集体审议、把关定向;严格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苏办发(2013)26号文件要求,坚持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因事定人,统筹安排对外交流和合作任务,科学制定因公临时出国计划。

  二、各单位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在2015年度计划控制限额的基础上保持“零增长”。

  三、根据《关于从严规范管理跨地区跨部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通知》要求,严禁组织以考察为主、无实质内容及不符合规定的双跨团组或培训团组。

  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适度调整部分团组和人员因公出国政策的通知》精神,为积极支持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全省专程赴我国陆地接壤的毗邻国家以及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出国团组,不计入各单位、部门个人年度出访批次和人数,但仍需报批。

  五、请各单位务必通知相关人员填报所附表格,并于2015年11月31日前将本单位、部门的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纸质稿请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字),我办汇总审核后报江苏省外事办公室审批备案。

  未列入2016年出国(境)计划的人员,省外办将不予审批和备案,我办也不再办理其相关的因公出国(境)手续。若有不明事项,请与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家麟电话:86862020 邮箱:gjb@njmu.edu.cn)

  附件: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人员预报表.xls

  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