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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公积金建行龙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4

各位老师: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发放和使用南京市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通知》(宁金管〔2012〕18号)的通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统一办理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龙卡。为方便我校教职工,建行鼓楼支行将上门提供发卡、修改密码、开通网银等一站式服务,请各位老师携带身份证原件、手机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请大家相互转告。具体安排如下:

校区

时间

部门

地点

江宁校区

68-612 10:00-16:00

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体育部、省医药动物实验基地

药学楼一楼大厅

五台校区

615-619 9:30-16:30

党办、校办、发展办、组织部、宣传部、档案馆、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科技处、工会、后勤管理处、资产处、保卫处、图书馆、医学书刊出版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离退休办、康达总公司、第一临床医学院

先知楼一楼大厅

623-626 9:30-16:30                 

基础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生殖医学中心、研究生院、护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康达学院、外国语学院、医政学院、康复医学院

629-630 9:30-16:30                 

口腔医院(含口腔医学院)

  注意事项:

  1、代领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2014年及以后入职的教职工银行卡正在办理中,本次暂不发放;

  3、逾期未领卡人员和2014年及以后入职的教职工发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发放和使用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通知.pdf

    财务处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