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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省教育厅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4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近期,国内部分高校接连发生多起安全事故,给师生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努力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省教育厅从4月下旬起,在全省高校开展全面的校园安全大检查。根据教育厅苏教办安函[2015]2号文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学校安全大检查内容包括安全工作制度、责任、体制、机制以及消防、交通、治安、食品卫生、危险化学品管理、自然灾害预防、安全教育等各个方面。

  二、工作进度

  (一)部门自查。即日起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集中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迎接互查。省教育厅、公安厅将于5月中下旬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及高校人员组成检查组交叉检查。

  (三)迎接抽查。省教育厅、公安厅将组织检查组,对高校校园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重点

  (一)消防安全情况

  1.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记录。各实验室应有针对性地制定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齐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每个实验室应确保安全出口无实验物品阻挡及上锁等情况,以免突发情况下影响人员疏散。

  3.严禁违章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大功率电器、杜绝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4.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对新进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5.各物业管理的消防监控室要求24小时有持证人员值班,确保消防监控设施运行正常。

  (二)校园交通安全情况

  教育本部门师生员工遵守交通规则,保持校园内行车秩序良好,机动车自觉礼让行人,无超速等违法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规范停放。

  (三)校园治安管理情况

  校内工程施工、生产现场与校园隔离、有关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四)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食堂员工应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规范管理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制定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

  (五)危化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1.实验室和危化品仓库为检查重点,各部门应严格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做好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保管、使用,出入库登记。

  2.各实验室将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3.保证应急喷淋、通风系统、防护罩、隔离栏等安全防护设施齐备、运行正常。

  4.实验室使用气体钢瓶应标识清晰,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尤其是易燃易爆的气体钢瓶如氢气钢瓶等,使用完毕及时存放在专用库房,不得占用安全通道。

  5.实验室使用的易燃试剂及有机溶剂等与微波炉、实验用加热炉不得混放在一起以免产生安全隐患。

  请各部门、学院、直属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整改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并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15年5月10日前报送学校保卫处,电话:86862648,电子邮箱:bwc@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保卫处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