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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型车辆进入校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1

各部门、学院、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了保证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从即日起,大型机动车(指4.5吨以上,不含客车、急救车辆)进入校园,须由使用单位(部门)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书面申请(见附件),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到保卫处治安科,以便保卫部门安排人员做好交通引导等工作。

  望各单位能配合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校园大型机动车进入审批表.doc

 

 

 

 

 


保卫处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