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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进工作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对已满见习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职对象

  新分配工作的人员中,工作满三个月的已取得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务,工作满三个月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的本科生、工作满三年的大专生初定初级职务。目前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

  二、定职办法

  个人对见习期间的工作进行小结,学系(科室)、学院(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由所在学院统一报校人事处审核。初定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未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定职。

  三、联系方法

  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

  联系人:史诚

  电话:025-86862642

  附件: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doc

              人事处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