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南医大人〔2012〕1号)文件精神,按照《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决定实施2014年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遴选条件、培养期限、支持措施与任务、管理与考核等项目要求,详见《实施办法》。近五年以高层次人才身份引进,仍在学校科研经费资助期内的教师,不纳入本支持计划。已入选本支持计划,尚在培养期内的教师,不得再次申报。
二、遴选程序
1.人事处以各单位符合《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的教师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入选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各单位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申报,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开展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上报人选。其中,多单位共享推荐名额的,共同组织专家评审会,按照表中单位顺序实行年度轮值主持。评审专家组由各单位专家和外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须为高级职称。每单位专家人数原则上相等,评审会前主持单位将专家汇总名单(总数不低于4人)报人事处。人事处列席评审会,并负责邀请外单位专家,人数约为专家总数的1/3。
3.各单位于1月12日前将推荐报告(含组织实施过程和推荐结果)、《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表》(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汇总表》(附件3)和附件(制定目录并单独装订成册,包括主持科研项目批复、论文首页、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入选人才工程相关文件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除“附件”以外的电子材料发至邮箱szb@njmu.edu.cn。
4.人事处对全部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是实施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的工作主体,应从一流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高度出发,围绕平台基地和学科建设目标,为入选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制定培养目标和计划,并在年度考核中根据培养计划和培养要求进行考核。
2.资助人选在培养期内,必须按照要求制定具体目标,完成年度进展报告和终期总结报告。
联系人:史诚 电话:86862642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
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表.doc
3.
南京医科大学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人事处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