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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南京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担任本科生辅导员助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3

研究生院、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 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本科生辅导员队伍体系,提高本科生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强化“立德树人”培养目标,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学校决定从硕士研究生中选聘本科生辅导员助理。

  一、辅导员助理的设置与管理

  1. 从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遴选综合素质好的学生担任本科生辅导员助理。

  2. 各学院学工办配备1-2名,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总数约为20名左右。

  3. 学工处负责统一管理辅导员助理队伍,负责选聘与日常管理;研究生院协助学工处做好辅导员助理队伍的选拔工作。各学院学工办具体负责本院辅导员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辅导员助理的任职条件

  1. 担任辅导员助理工作的研究生需热爱学生管理工作,熟悉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有良好的品德,学业出色、综合素质突出,党员优先,本科生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者优先。

  2. 辅导员助理聘期原则上不低于1 年。如有学业等原因,可以进行中途调整。

  三、辅导员助理的工作内容

  1. 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学生干部队伍培养工作、学生项目化活动指导工作、学生学风督导工作等等,工作中注重“三贴近”(贴近学生、贴近教室、贴近宿舍)。

  2. 根据各学院学工工作具体特点与内容,在总支副书记与专职辅导员安排下,承担部分具体工作,包括负责具体专项工作或负责具体班级及年级管理等。

  3. 辅导员助理的各类工作时间(含周末)每月原则上不少于60小时。每年工作10个月。

  四、辅导员助理的选拔

  1. 辅导员助理的选拔工作在每学年开学时,由学工处、研究生院、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 辅导员助理的选拔采用“本人申请、集体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即每学年开学初公布辅导员助理的选聘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自愿申报。学工处、研究生院与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择优确定辅导员助理人选。

  3. 考虑到不同专业研究生的学业特点不同,辅导员助理选聘需征求研究生导师或学院的意见。

  4. 本学年选聘是9月18日至29日报名,申报者从学工处或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将报名表送至学工处,或将报名表通过邮箱发送学工处。

  学工处联系方式:江宁校区09栋308室,咨询与联系电话:86868051;五台校区2号教学楼135室,咨询与联系电话:86862667。邮箱:xgc@njmu.edu.cn

  五、辅导员助理的考核与奖惩

  1. 辅导员助理平时做好工作记录,如实填写《辅导员助理工作手册》。《辅导员助理工作手册》是辅导员助理年度工作考核重要依据,学工处将对《辅导员助理工作手册》进行抽查。对于在担任辅导员助理后,工作不合格、学业不及格等情况的,予以解聘。

  2. 辅导员助理任期结束后,由学工处及学院根据个人具体表现、工作效果,及所带学生的意见,写出工作评语,颁发工作证明。

  3. 学工处每学年开展一次“优秀辅导员助理”的评选活动,对工作积极并取得优异成绩的辅导员助理给予表彰、奖励,颁发证书与奖金。

  4. 辅导员助理工作表现、奖惩情况等材料交研究生院及相关学院,对于表现优异的辅导员助理,在转博、研究生阶段评优、奖助学金评选及留校工作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附则

  1. 辅导员助理享受岗位津贴,标准500元/月,另给予交通及通讯补助,标准100元/月。

  2.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辅导员助理报名表.doc

 

南京医科大学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