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处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3

各(重点)实验室、研究所(中心):

  近期鼓楼区环境监察大队对辖区内各类实验室固体、液体废弃物的日常收集处理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各单位实验室在实验废弃物收集处理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单位给予了罚款处理,其他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环境监察大队将在整改后进行随机飞行检查,对于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实验室,将给予暂停实验进行整改和罚款的处理。

    结合鼓楼区环境监察大队对我校实验室飞行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处理的暂行规定(试行)》(南医大资[2008]1号)、《南京医科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南医大校[2012]70号)以及上级相关法规的要求,请各实验室尽快落实实验废弃物收集处理的相关工作:

    1、实验室须配置颜色和外观上明显区别于生活垃圾收集的实验室废弃物收集设施,分别标明固体废弃物和液体废弃物收集装置,并一律使用专用废弃物收集袋(学校集中收集废弃物地点可以免费领取)。

    2、学校建立实验废弃物处理二级统计台帐,即实验室和学校分别建立处理台帐,完善实验废弃物处理过程移交手续,做到实验室和学校台账相符。每周五上午收集废弃物时,现场称重,填移交表(一式两份,移交、收集方各一份),然后实验室和学校分别登记台帐。

    3、实验室应加强对实验人员的教育、检查、督促,严禁与生活垃圾混合归集,确保实验室废弃物能够做到完全收集。实验废弃液体收集,既包括原液,又包括实验器皿第一、二遍清洗液。

    4、实验室应进一步完善废弃物收集处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在使用生物危害品的实验室显著位置张贴生物危害标志。

    各实验室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存在困难需要学校解决和咨询的,请与资产管理处仲老师联系,电话:86862721。

 

资产管理处
  201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