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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校学生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9

各学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要求,门诊部将对目前在校的2013-2014学年参保学生集中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具体安排如下:

  1、报销时间: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在江宁校区门诊部中午12:00—14:00 下午17:00—19:00

  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在五台校区门诊部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2、报销需携带的材料:门诊医疗费用发票(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门诊就医病历、如在此时间段内在南京市外实习者请附实习证明(注明实习日期、实习地,)、如是意外伤害门诊(外伤、骨折等)附加情况说明

  3、生产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经医保办登记市医保中心备案的,携带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发票、生育相关证明等材料

  4、如本人与学校关联的银行卡有变动,请提供变动的银行卡号,否则报销的钱无法打到个人账户上。


校门诊部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