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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南迁江宁校区后两校区房屋安排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4-04-28

根据南医大校(200845号文关于两校区功能配置、南医大校(200931号文关于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南医大校(201231号文关于服务性房地产有偿使用管理细则、南医大校(201414号文关于五台校区房屋资源使用补充规定,报请校务会讨论决定,现将南移后两校区房屋配置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南移后教学科研管理中心以江宁校区为主,五台校区主要用于高年级与临床相关的教学科研活动及与医疗健康产业相关的活动。

江宁校区:

基础医学院教学实验室:逸夫楼

外国语学院:博学楼五层、四层

医政学院:博学楼三层、二层、一层

网络与信息中心机房、服务大厅:博学楼一层

保卫处监控中心:博学楼一层

康复、影像、口腔、中医针灸教学实验室:康达楼五层

一临、二临、口腔综合办公室:康达楼五层

四临综合办公室、儿研所:康达楼四层

学生工作办公室:09幢北楼一、二层

五台校区:

党委楼:党办、校办、发展办、组织部、机关党委、工会等综合办公室

行政楼:行政部门综合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二号教学楼:部分教学实验室、学院综合办公室、社会服务和发展用房

三号教学楼:教室、信息网络中心机房及服务大厅

保卫处:现办公地点暂时不变

留学生公寓:国教院管理使用

医疗服务用房:先知楼(省人民医院)、眼科楼(眼科医院)、科技楼(友谊医院)、研究生公寓1—7层(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一号教学楼(眼科医院、友谊医院)

附件:

南移后两校区教学实验室及五台校区房屋安排情况一览表.xls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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