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委、会、管、办、中心、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学校“人才强校”战略,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推进一流师资队伍建设,把学校建成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名师”、“南京医科大学名医”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南医大人字﹝2013﹞28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名师”、“南京医科大学名医”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条件
参见《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名师”、“南京医科大学名医”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南医大人字﹝2013﹞28号)。同一年度同一人员,不得同时兼报两项。
二、评选程序与步骤
1.学院或附属医院推荐。学院或附属医院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评审推荐中应坚持标准,择优推荐,院内公示后,于5月30日前将推荐表格和相关辅助材料上报学校,“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名师”推荐材料报送校教务处、“南京医科大学名医”推荐材料报送校人事处。
2.同行专家推荐。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拟定候选人,并对候选人在全校同行专家范围内进行同行推荐。
3.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会,由学院汇报候选人情况,校学术委员会专家根据候选人实际情况和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提出拟推荐人选。评选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表彰。学校发文公布“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名师”、“南京医科大学名医”获奖名单,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三、评选工作要求
开展教学名师和名医评选表彰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教学和医疗工作,激励广大教师投身一线教学和医疗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临床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推荐,努力让真正优秀的教师脱颖而出。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doc
2.
南医名师汇总表.xls
3.
南京医科大学名医候选人推荐表.doc
4.
南医名医汇总表.xls
5.
推荐名额.doc
南京医科大学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