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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4年度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5

 

各有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根据《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苏教师﹝2014﹞5号文件精神,现就选拔2014年度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时间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时间一般12个月;
    (二)团队3-5人,境外研修时间一般6个月;
    (三)名额分配
    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每校不超过7人。
    团队原则上每校限报1个团队。
    二、推荐条件
    (一)年龄及工作年限要求
    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院校申请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二)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各校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学位和职称要求,对少数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本科高校可放宽至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副高及以上职务。
    (三)外语要求
    各校推荐人选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口试总分2分以上(含2分);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口试总分2分以上(含2分);德语(NTD):笔试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法语(TNF):笔试总分55分以上(含55分)。
    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二级(N1),韩语达到TOPIK3级。
    (四)境外研修单位和学科要求
    各校推荐人选联系的境外研修单位应符合规定要求,对一般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为:具有硕士以上授予权高校申请人的境外接受高校应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其他本科院校可放宽至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学科排名世界前100强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可放宽至国际知名本科院校或高水平专科学校。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但研修单位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3年排名为参照(见附件1)。学科排名具体标准参照2013年度QS学科排名。
    境外接受高校一般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学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帮助联系。各校推荐人选境外研修单位的邀请函,应由导师本人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原则上具有副高级职称推荐人选联系的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五)已获批国家和省公派留学、尚未出国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获得过国家、省公费资助出国留学、回校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不推荐。从事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等学科的人员原则上不推荐。
    三、工作要求
    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在申请条件、选拔程序、派出要求、支持方式、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要求执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各校要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校内评审推荐程序和纪律,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根据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一)关于申报选拔
    改变以往集中申报、集中评审的工作方式,改为随时申报,不定期评审的工作方式。学校将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组织申报人员在2014年8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人员需在2015年2月底前赴境外研修,逾期未出境的,研修资格自动取消。
    (二)关于学校配套经费
    省财政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14万元人民币/人、团队项目10万元人民币/人。
    四、申报材料和流程
    (一)申报材料
    1.《2014年度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骨干教师)》、《2014年度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团队)》、(见附件2、3)以及附件材料。
    2.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外语合格证明材料;(4)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复印件;(5)境外研修单位、导师简介;(6)研修学科世界排名证明材料(QS官网截图证明)。附件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凡外文均需同时译成中文。
    (二)申报流程
  2.研修人员获得有效签证或通行证后,应及时将资助经费申请报告(附政府批件、护照、签证或通行证复印件各2份和公证后的协议书1份)报送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由省教育厅审核后将省财政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至学校。
    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 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教师〔201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处

2014年2月24日